广东电价下降1.78分!2018年4月1日正式执行!

发布时间:2018-05-08


广东电价降了!

广东省发改委今日发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粤发改价格〔2018〕213号)



关于电度电价:


全省(除深圳市外)

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.78分(含税,下同);


深圳市

各类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均统一降低0.59分


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!!




关于基本电价:


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,

也可选择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。



关于收费项目:


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:


应按国家及我省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,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、物业费、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

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,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


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:


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,改制为增量配电网的,其配电价格按规定将由发改委核定。


各城市电价价目表: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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